(资料图片仅供参考)
7月10日,中国人民银行、国家金融监督管理总局发布《关于延长金融支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有关政策期限的通知》(下称《通知》),对去年11月出台的房地产“金融16条”中的部分政策进行延期。
《通知》提出,“金融16条”中有关政策有适用期限的,将适用期限统一延长至2024年12月31日。这次延期主要涉及房企存量融资展期、保交楼配套融资支持两条政策,是“金融16条”中比较重要的两条内容,对于金融机构保持房地产融资平稳有序、促进风险市场化出清具有重要意义。
接近监管人士告诉证券时报记者,《通知》的出台将缓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金压力,减少金融机构对房企贷款的风险担忧,进一步改善金融机构对房地产企业支持的政策环境。
“金融16条”中第四条和第八条规定了适用期限,按原规定已经失效。本次《通知》将相关政策延期后,第四条和第八条有关内容相应变更为:
对于房地产企业开发贷款、信托贷款等存量融资,在保证债权安全的前提下,鼓励金融机构与房地产企业基于商业性原则自主协商,积极通过存量贷款展期、调整还款安排等方式予以支持,促进项目完工交付。2024年12月31日前到期的,可以允许超出原规定多展期1年,可不调整贷款分类,报送征信系统的贷款分类与之保持一致。
对于商业银行按照通知要求,2024年12月31日前向专项借款支持项目发放的配套融资,在贷款期限内不下调风险分类;对债务新老划断后的承贷主体按照合格借款主体管理。对于新发放的配套融资形成不良的,相关机构和人员已尽职的,可予免责。
央行、金融监管总局有关负责人强调,除上述两条政策外,“金融16条”其他不涉及适用期限的政策长期有效。
两部门有关负责人表示,《通知》延长有关政策适用期限,是综合考虑当前房地产市场形势,有利于引导金融机构继续对房地产企业存量融资合理展期,加大保交楼金融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