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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4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发布5条公告,优化、延续部分正在实施的税收优惠政策,重新实施已到期的政策,5条公告的有关政策都将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
为鼓励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促进科技进步,财政部、商务部、税务总局在9月4日发布《关于研发机构采购设备增值税政策的公告》(下称《公告》),继续对内资研发机构和外资研发中心采购国产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执行至2027年12月31日。《公告》所述“设备”,是指为科学研究、教学和科技开发提供必要条件的实验设备、装置和器械。
专家认为,继续延续采购设备全额退还增值税,能够为开展科研工作节省可观的研发成本,另一方面也能够支持国内相应设备的制造商,支持国内相关制造业企业发展。
此外,财政部等部门在当天还发布了4条公告。为继续鼓励创业创新,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教育部明确,对国家级、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大学科技园和国家备案众创空间自用以及无偿或通过出租等方式提供给在孵对象使用的房产、土地,免征房产税和城镇土地使用税;对其向在孵对象提供孵化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执行期限为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
为引导企业加大设备、器具投资力度,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企业在2024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期间新购进的设备、器具,单位价值不超过500万元的,允许一次性计入当期成本费用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不再分年度计算折旧;单位价值超过500万元的,仍按相关规定执行。
为鼓励污染防治企业的专业化、规模化发展,更好支持生态文明建设,财政部、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生态环境部明确,对符合条件的从事污染防治的第三方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执行期限自2024年1月1日起至2027年12月31日止。
为了鼓励煤炭资源集约开采利用,财政部、税务总局明确自2023年9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充填开采置换出来的煤炭,资源税减征50%。
据记者统计,8月以来,财政部、税务总局等部门已累计发布31条税收优惠政策,并优化3项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多条税收政策将直接执行至2027年底。中泰证券研究所政策组首席分析师杨畅表示,从政策层面看,8月份税收与住房成为政策密集发力重点,既针对个人,也针对企业,反映了财税政策减轻个人与企业税费负担的意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