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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投资者综合账户开设 监管部门将现场检查落实情况2023-06-21 09:17:29 | 来源:证券时报网 | 查看: | 评论:0


【资料图】

近日,证监会机构部向各券商下发了最新一期机构监管通报。通报标题为《加强涉诈风险管控 规范开立综合账户》。通报称,监管此前开展了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为加强涉诈风险管控,券商应当规范开立综合账户,不断提升客户异常行为、异常交易识别能力。

下一阶段,证监会将对券商落实《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和规范开展综合账户试点的情况开展现场检查,对违法违规公司及责任人员依法从严处理。

通报称,为优化券商账户管理功能,提升客户体验,满足多元化需求,证监会前期开展了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试点以来, 总体运行平稳,行业机构和投资者反映良好。通报提示,为加强涉诈风险管控,各券商应当规范开立综合账户,不断提升客户异常行为、异常交易的识别能力。

首先要加强客户身份识别。券商应当严格落实《证券经纪业务管理办法》要求,在账户开立环节落实账户实名制要求,特别是关注利用互联网渠道在不同地市营业网点异地开户、批量开户、代理开户等异常行为,采取有效措施核实账户实际控制人,防范不法分子利用证券账户进行涉诈洗钱活动。

其次要规范开立综合账户。综合账户试点公司应当持续完善综合账户开立环节的风险管控措施。投资者申请开立综合账户时,应当综合考虑其普通账户开户时长、资金规模、交易记录、诚信信息和以往合规情况等因素,审慎、规范为投资者开立综合账户。投资者普通账户开户不满三个月的,原则上不得为其开立综合账户,已经开立的,应当及时回访并重点加强交易监测。

第三要加强异常交易监测。各试点券商应当针对综合账户资金异常划转建立可疑交易监测指标,对非交易目的大额转账、快进快出特征明显、集中转入分散转出或分散转入集中转出、多个账户交易委托存在交叉或雷同、境外交易指令等异常交易行为加强监测,及时进行甄别分析,确认为可疑交易的依法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最后要履行监管报告义务。各券商应当依法履行反欺诈、反洗钱主体责任,持续完善相关风险防控机制。公安和人民银行等单位向券商通报违法违规线索、要求配合调查时,券商应当依法积极配合,并及时向所在地证监局报告。

据了解,2021年12月初,中信证券、国泰君安、银河证券、中金财富、国信证券、安信证券、招商证券、中信建投、申万宏源、华泰证券等10家券商,被允许从建立综合客户账户、允许同名划转、分类账户管理等方面开展账户管理功能优化试点。2022年底,广发证券、兴业证券也获批了试点资格,试点券商增加到了12家。

市场人士认为,券商账户管理功能的不断优化对赋能业务创新、提升管理效率、优化客户体验、锻造竞争优势等都意义重大。特别是综合账户试点功能的推出与完善,不仅是对客户账户管理服务体系和功能的一次全面升级,还是打造“账户+服务伴随客户成长”模式,从而引导投资者合理、科学规划自身资产结构,推动财富管理理念转型的一个契机。

有的试点券商表示,为提升客户体验、增强服务能力,公司为客户打造综合账户,将普通账户、信用账户、期权账户进行关联管理,并提供“三个一”服务:一键登录签约账户、一步式资金划转、一览资产全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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